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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发布人: 仇亚伟 发布日期: 2015-12-07 浏览次数:

1、感染性材料由中心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和熟练操作技能,监控感染性材料外流。
2、建立感染性材料登记册,详细填写感染性材料名称、编号来源、使用、污染、销毁等情况。
3、按照感染性材料保存要求,严格无菌操作。
4、感染性材料不得随意对外使用;确需使用者须经中心主任审批。
5、感染性材料的采购与销毁须经中心主任审批;销毁时必须经过彻底灭菌处理。
6、在准备及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定时、定点、安全、妥善放置;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消除污染。
7、实验完毕的感染性材料,必须先经灭菌、消毒处理后再进行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