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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动物中心管理制度

发布人: 仇亚伟 发布日期: 2015-12-07 浏览次数:

1. 按照《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01)国家标准要求,严格控制动物实验室内环境。

2. 动物实验人员必须持有江苏省动物实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填写《动物实验申请表》,经过实验动物中心的相关培训、核准同意,由监管院、系审批后方可使用。

3. 实验人员进出实验动物中心需进行登记,确认身份后才可进入实验动物中心。

4. 实验动物中心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如果有特殊需求延长工作时间,应事先提出申请要求,批准后方可执行。

5. 进入实验动物中心的人员应着正装,穿戴整齐、干净。不得穿着奇装异服,不得使用香水,严格禁止不穿着无菌工作服进入动物实验室。务必做好个人防护,穿无菌工作衣,戴好口罩及工作帽、工作鞋套,戴工作手套,进出每个房间都要随手关门。

6. 实验人员不得将贵重物品带入动物实验室,保持实验动物中心的整齐、清洁和安静,不得在动物实验室内吸烟、进食、随地吐痰,不得高声喧哗。

7. 实验动物拟进行实验动物模型制作、取标本动物实验手术,必须事先填写《动物实验手术申请表》,制定详细动物实验内容步骤、手术、手术流程的计划方案,获批准后进行统一安排。

8. 爱护公共财物,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设备应认真维护,小心使用。水、电、常用消耗品应节约使用。离开实验室,应关好水龙头、熄灯、关好门窗,确保安全使用。

9. 实验人员确认自己科研课题的实验动物后,应立即准确编号,挂好实验动物记录卡牌,杜绝差错。不得进入非自己实验动物所在的房间;更不得取他人的实验动物进行实验,随意移动、丢弃。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杜绝一切与实验无关人员及物品进入动物实验中心。实验过程中必须自行携带的专用器械要进行登记,经管理人员同意,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后并按照有关操作程序进入动物实验室。

10. 实验动物中心不提供动物实验过程中所需药品、注射器、试管等易耗品。动物实验过程中所需的一般器械、笼器具可向实验管理人员商借,实验结束洗净、擦干后如数归还,如有损坏、缺失,必须照价赔偿。

11. 实验过程中如有需求,可向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求助。实验人员不可随意、擅自触动实验室内任何控制开关,如违反实验室安全制度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

12. 实验过程中不可私自将自己的实验动物转让他人使用。

13. 严禁穿着实验手术工作污染手套离开实验手术室,进入实验室其他区域。实验过程中的废弃物以及死亡动物尸体应丢入指定处所、进行登记后存放在动物尸体冰柜内,委托实验动物中心集中处理。

14. 实验过程中动物数量的增或减应及时与动物实验管理人员联系确认,以便以后的经费结算。

15. 实验人员做完各种动物实验后,应及时将具体要求告知实验动物中心管理人员,对下达普通饲料饲养或是特殊饲料饲养要求的实验动物,要在实验动物饲养笼盒上的动物实验记录卡片注明。

16. 每次动物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必须将实验室清理干净,将所用器材、笼器具等洗净,归放回原处。工作台(车)用消毒液水擦洗干净。

17. 动物实验人员对实验后的动物观察,不能依赖饲养人员,必须亲自掌握第一手资料。

18. 实验人员对自己所做的动物实验、动物模型,无论成功与否,都要从动物来源、级别和相应等级的饲养环境条件,以及正确的实验操作方法、各实验、试剂、细胞、微生物控制等各方面总结经验和教训。在没有最后查明原因前不得随便将责任推到饲养人员身上,指责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或作为逃脱批评、增加经费的借口。

19. 整个实验结束后,应及时与实验动物中心管理人员报告,填写《动物实验结题报告》,并尽早结清确认动物实验的相关费用。

20. 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动物中心的管理制度及标准化操作规程,服从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的安排及管理。对违反实验动物中心管理制度人员,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进入实验动物中心资格,并通告其所在的单位部门领导或硕、博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