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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科技计划和成果管理工作中加强实验动物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人: 仇亚伟 发布日期: 2015-12-07 浏览次数:

各市县科技局:  

 

    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研究的重要支撑条件。在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下,加强实验动物标准化应用的管理,对于我省医药、卫生、农业、化工等行业领域的科研成果及其应用得到国际认可,以及相关产品走向世界都至关重要。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我省颁发的《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科技计划、成果管理中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各类科技计划(主要包括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基础设施计划、社会发展计划等)项目组织过程中,凡涉及应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项目,主要申报单位应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和课题组动物实验主要成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附件材料,作为项目评审咨询的主要参考材料。

 

     二、在项目验收、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工作中,对凡涉及应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应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课题组动物实验主要成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实验动物来源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及有关动物实验的原始记录等材料,作为项目验收、鉴定和成果奖励的基本证明材料。

 

     三、本单位不具备动物实验条件,委托他人从事动物实验的项目,除应提供被委托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或合同书复印件。

 

    以上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市科技局在科技计划、成果管理中严格审查把关。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二年四月十日